question-icon 判决书里面证人名字写错是否要负责任?

我收到的判决书里,证人名字写错了。我担心这会对整个案件有影响,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或者相关人员要不要为此负责。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判决书里证人名字写错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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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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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的正式判定结果。判决书里面证人名字写错是否要负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判决书的严谨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上面记录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证人名字写错的问题,但强调了判决书内容的准确性。 如果证人名字写错,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的笔误。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通过裁定补正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法院发现法律文书笔误,裁定补正即可,一般不会让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工作中的小失误,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然而,如果证人名字写错是因为存在故意行为,比如为了掩盖某些事实或者偏袒一方当事人等不正当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审判纪律甚至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若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判决书里面证人名字写错是否要负责任,关键看是笔误还是故意行为导致的。如果发现判决书有问题,当事人可以及时联系法院,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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