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书记员的判决书是否合法?

我收到一份判决书,发现上面没有书记员的署名。我不太懂法律,就担心这份判决书的合法性。这会不会影响判决的效力呢?我现在很纠结,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问没有书记员的判决书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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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合法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而书记员在司法审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整理案件材料等工作,是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也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判决书需要有书记员署名,这是判决书的法定形式要求之一。如果一份判决书没有书记员的署名,严格来说,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不过,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判决本身不合法或者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是形式上存在书记员未署名的瑕疵,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通常会通过补正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不会因此否定判决的效力。但如果这种形式瑕疵严重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公正性的合理怀疑,或者涉及到程序违法等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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