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都是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适用规则。 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预先约定性和补偿性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它以实际损失为前提,具有补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适用规则上,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适用关系上,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当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但不过分高于时,按照违约金进行赔偿;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