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能否一起使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能不能既让对方给我违约金,又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能不能同时主张,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法律层面,违约金和定金通常是不可以一起使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和定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就明确了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选择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合同履行和补偿损失的功能,如果允许两者并用,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过度的赔偿,这对违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5万元,又约定了买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此时,买方只能选择要么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卖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要么适用定金条款,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而不能既要求卖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不过,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部分请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了6万元的损失,而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后,仍有2万元的损失未得到弥补,那么买方可以就这2万元的损失请求卖方进行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