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当天检查没事过几天还需要负责吗?
我之前开车撞了个人,当天带他去医院检查,各项结果显示都没事。可过了几天,他又联系我说身体不舒服,让我负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还有义务管这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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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撞人当天检查没事,过几天是否还需要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撞人者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撞人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就好比是一个链条,过错行为是链条的一端,损害结果是另一端,只有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才会产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撞人者需要承担责任,赔偿是有一定顺序和途径的。 回到这个问题,如果过几天伤者出现的身体不适确实是由之前的交通事故所导致,即便当天检查没事,撞人者也可能需要负责。因为有些损伤可能具有潜伏期,当天检查时还未显现出来。比如一些内伤、软组织损伤等,可能在事发几天后才会出现明显症状。 然而,如果伤者的身体不适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例如是伤者自身其他疾病发作或者在这几天内又受到了其他伤害,那么撞人者通常不需要对此负责。在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等方式来确定。一般来说,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以及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判断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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