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补休有工资吗,怎么算?
我在休息日加班了,公司说之后给我安排补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工资,如果有工资的话又是怎么计算的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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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补休是否有工资以及如何计算,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之后安排了补休,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因为补休已经对劳动者在休息日付出的劳动进行了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休息日加班,却没有安排补休,那么就需要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这里所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通常按照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小时工资标准则按照日工资除以8小时来计算。 例如,小王月工资为5000元,他的日工资就是5000÷21.75 ≈ 229.89元。如果他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单位未安排补休,那么他应得的加班工资就是229.89×2 = 459.78元。 综上所述,休息日加班后,若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若未安排补休,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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