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法院已经对我的案子开始强制执行了,可我现在想和对方商量个解决办法,不知道这个时候还能不能协商,也不清楚协商的结果有没有效力,想了解下在强制执行阶段协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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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强制执行阶段,仍然是可以协商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执行的事项自愿达成一个新的协议。这就好比两个人原本在按照法院的要求做事情,但是他们自己又重新商量出了一个新的做事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够在强制执行阶段协商一致,并且达成书面的和解协议,法院会认可这个协议。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有一些重要的效果。首先,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再按照原来的强制执行措施继续执行了,而是等待双方按照和解协议去履行。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执行程序,这个案子就算彻底解决了。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就是让法院继续按照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强制执行;二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 所以,在强制执行阶段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是一种灵活解决纠纷的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好处,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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