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立案?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立案。我们俩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都不一样,我现在很迷茫,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到底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来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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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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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立案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将结合法律规定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原告就被告”这一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中,丈夫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妻子要起诉离婚,那么就应该向B地的法院起诉立案。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并不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举个例子,如果丈夫在国外工作且长期居住在国外,妻子在国内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妻子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起诉离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才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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