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伤该如何担责?

我在一条正在施工的道路上行走,由于施工方没有设置任何提示标志,我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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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伤的情形中,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施工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施工人在进行道路施工等活动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施工方没有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或者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摔伤,那么施工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责任承担方面,通常包括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多个方面,比如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因为治疗摔伤所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施工方承担;还有交通费,即受害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如果摔伤导致受害人残疾,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等。 当遇到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伤的情况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证据,这些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第二步,与施工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施工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从而确定责任的承担。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在行走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施工方的赔偿责任。总之,在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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