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后还能要求撤诉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都开始强制执行了,可我现在想和对方和解,不想再闹下去了,不知道这时候还能不能要求撤诉,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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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被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撤诉通常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而强制执行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然而,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强制执行阶段说明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并且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开始强制实现判决或裁定中的内容。此时,如果想要“撤诉”,准确地说应该是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达成执行和解后,执行程序可以暂时中止。 所以,被强制执行后不能像在诉讼阶段那样简单地要求撤诉。但是可以与对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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