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可以调解撤销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执行阶段了,现在我和对方想私下和解,不知道在执行期间能不能通过调解来撤销执行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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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期间,是可以进行调解和撤销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新的协议,从而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例如,原本判决要求一方偿还10万元欠款,在执行期间,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新的还款计划,如分阶段偿还,或者减少还款金额等。 其次,关于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当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比如,申请执行人因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暂时不需要法院继续执行,就可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但如果后续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时效内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所以,执行期间不仅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还可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但这些操作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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