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和解需要双方都到法院吗?

我和对方有个执行案件,现在想进行执行和解,可对方说有事来不了法院。我就想知道,执行和解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法院才行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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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执行阶段,自己商量好怎么解决纠纷,不用法院再继续按照原来的执行程序进行下去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执行和解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都到法院。双方可以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和解协议,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双方都亲自到法院。即使一方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另一方认可,也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另外,如果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记录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同样可行。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认可对方提交的协议等方式来完成执行和解,不局限于都到法院这一种形式。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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