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出来的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保释”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如果保释出来的人想要离开自己目前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必须先得到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批准才行。例如,如果一个人在A市被取保候审,他想去B市出差或者旅游,就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前往。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也就是说,如果保释人员的居住地址、工作的地方或者联系电话等信息有了变化,要在一天之内告诉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需要,随时传讯被取保候审的人,这时被保释者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保释的人不能通过威胁、贿赂、引诱等手段,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或者 让证人改变证言。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保释人员不能故意破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不能自己制造虚假的证据,更不能和其他同案犯或者相关人员相互串通,统一口径来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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