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从看守所出来的犯人有哪些权利和限制?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进了看守所,现在已经出来了。但我不知道出来之后在生活和工作方面有啥权利,又有啥限制。比如能不能正常找工作,会不会在一些社会活动上受到约束。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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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看守所出来的犯人,若其已执行完刑罚,在法律上恢复了作为公民的大部分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在民事权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们享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这意味着他们能够像其他普通公民一样,参与民事活动,例如签订合同、进行买卖交易、拥有个人财产等。在就业方面,他们也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人员。 然而,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存在一定限制。比如在一些特殊职业的从业资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等职务。同时,他们在入伍、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也会受到一定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有犯罪记录者在这些方面可能无法通过审查。另外,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他们进行定期报到等监管措施,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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