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管辖原则适用有哪些限制?

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有协议管辖的条款。但我不太清楚协议管辖原则在适用的时候有什么限制。我担心签了协议之后,真遇到纠纷了,这个协议管辖可能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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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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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可以提前商量好万一有纠纷了去哪个法院打官司。 不过,协议管辖原则的适用是有一定限制的。首先,从适用范围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意味着像人身关系纠纷,比如离婚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就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因为这类纠纷涉及到人身权益的特殊性,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约定管辖法院。 其次,在选择法院方面也有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这些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这是为了保证所选的法院能够方便地审理案件,调查取证等。比如,如果双方签订的是一个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那么双方可以约定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房屋所在地与这个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 再者,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难易程度等,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管辖改变这一规定。 另外,协议管辖的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书面协议包括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清晰,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那么协议管辖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最后,协议管辖只能选择一个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选择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但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管辖争议,所以最好在协议中明确选择一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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