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有什么限制?


民间借贷利息的限制主要涉及到法律对于利率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为了让大家有个清晰的认识,我们先解释一下‘两线三区’这个概念。这是过去判断民间借贷利率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和36%这两条线。由此划分出了‘三区’,第一个区域是司法保护区,也就是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部分。在这个区域内,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这意味着,如果你们约定的年利率是20%,那么借款人就有义务按照这个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个区域是自然债务区,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在这个区域内,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事后又以超过司法保护区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如果借款人还没支付这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比如说,你们约定年利率是30%,借款人已经按照这个利率支付了利息,就不能再要回来;但如果还没支付,出借人就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借款人支付超过24%的部分。 第三个区域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这部分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例如,约定年利率是40%,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就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的那4%的利息。 不过,自2020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发生了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现在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那么四倍就是15.4%,此时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5.4%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并且,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总之,民间借贷利息是有明确限制的,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