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已经三个月没拿到工资了,生活都成问题。我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仲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完全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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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标准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所以,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这三个月工资。这部分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再者,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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