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有哪些限制?

我被羁押了,现在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羁押期限有什么限制,会不会一直把我关着呀,我很担心自己还要被关多久,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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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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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而羁押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的基本期限是一个月,这是检察院正常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如果案件比较重大、复杂,比如涉及的犯罪事实繁多、证据收集难度大等情况,就可以延长十五日。而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由于程序相对简化,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这个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其次,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意味着,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会导致审查起诉的时间相应延长。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而且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又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是有明确限制的,并不是无期限的。这些限制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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