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了货不发货是否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

我之前在一家店铺订了一批货,付了钱之后商家却一直不发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处理呢?我不太清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管辖权,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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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货不发货这种情况,通常来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有一定管理权限的,但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你和商家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支付了货款后,商家就有按照约定发货的义务。这其实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商家不发货,就属于违约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订了货却不发货,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时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商家无法发货,那么商家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是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对发货时间等有其他安排,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除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涉及到合同纠纷的专业性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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