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中崴脚是否算工伤?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崴脚了,现在走路都困难,也没办法正常工作。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在工作中崴脚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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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临时工工作中崴脚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临时工而言,虽然他们可能没有像正式员工那样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符合该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比如临时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崴脚,显然是与工作紧密相关的。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崴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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