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上班受伤是否能算工伤?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上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和“工伤”的概念。“临时工”通常指的是短期在单位工作、未签订长期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临时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若临时工符合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也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即便临时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