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我是做临时工的,前几天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和雇主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临时干几天活。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用工的情况,受伤了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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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临时用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通俗来讲,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临时用工,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临时工老张在工地干活时,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临时用工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通常不适用工伤认定。劳务关系一般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小李临时给一家店铺搬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因为自己操作不当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责任分担。 总之,临时用工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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