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是否一样?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哪里,适用情况又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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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果加重犯
  • #从重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是不一样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却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犯罪行为本来有一个基本的量刑标准,但因为出现了更严重的后果,所以要加重处罚。比如,在故意伤害罪中,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可能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这就超出了一般伤害的后果,属于结果加重犯,处罚也会更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接着,我们看看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这里强调的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比没有该从重情节的情况下判得更重。例如,犯罪分子是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本质上来说,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犯罪形态,是因为出现了更严重的结果而改变了量刑档次;而从重处罚是一种量刑情节,是在既定的量刑幅度内加重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它们很重要。结果加重犯要求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这种加重结果必须是刑法明确规定的。而从重处罚的情节则多种多样,可能是犯罪人的身份、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总之,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虽然都会导致刑罚加重,但它们的依据、适用条件和法律意义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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