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无故辞退该怎么维权?
我已经退休了,又找了份工作,结果干得好好的,突然就被无故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退休后再就业的情况,在被无故辞退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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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被无故辞退后,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先明确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当退休人员遭遇无故辞退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是协商解决。退休人员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了解辞退的具体原因。如果确实属于无故辞退,退休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支付未结算的劳务报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又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果,退休人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务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以及被无故辞退的事实。证据的充分收集对于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 之后可以选择申请调解。退休人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的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退休人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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