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如何处理?
我已经退休了,但是又找了份工作。最近和现在的单位有点纠纷,不太清楚像我这种退休人员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一般是按照什么方式来处理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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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是一个在劳动法律领域较为特殊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退休人员再就业后的法律关系性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双方更多的是基于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义务。退休人员已经脱离了劳动年龄阶段,享受了国家的养老保障,所以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时,因为是劳务关系,所以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双方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纠纷。例如,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对照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比如,在报酬支付问题上,如果没有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就可以按照市场同类劳务的标准和习惯来确定。此外,如果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其赔偿问题也和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不同。一般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退休人员自身也有过错,那么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总之,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时要注意签订详细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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