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是哪里?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有一些额外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我不太清楚应该在哪里缴纳,我退休后居住的地方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同,也不知道该以哪个地点为准来缴税,想了解下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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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这些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也就不存在缴纳地的问题。比如李大爷每月领取的退休工资,这部分收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如果退休人员有其他应税收入,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纳地。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在支付所得的单位所在地缴纳。例如,张大妈退休后又去一家企业上班,企业在A市,那么她因这份工作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在A市缴纳,一般由支付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
要是退休人员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按照规定,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比如王大爷退休后给某杂志投稿获得稿酬,他没有再任职的单位,那么他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退休人员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就是缴纳地。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由纳税人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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