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又干了一份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有了额外的收入。现在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是和退休金一起算,还是分开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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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再就业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先明确不同收入类型对应的规定。 首先,退休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后正常领取的退休金无论金额多少,都不用考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 而对于退休后又找工作获得的收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时,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用每月的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用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相应的税率表,就能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比如,张大爷退休后再任职每月收入6000元,没有专项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 - 5000 = 1000元,对应3%的税率,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0×3% = 30元。 综上所述,退休后再工作取得的收入,要与退休金分开计算,退休金免税,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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