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事故技术结论关联性的审查重点有哪些?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鉴定医疗事故技术结论的关联性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关联性审查主要是判断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审查重点。 首先,要审查鉴定结论与医疗行为的关联性。这意味着要确定鉴定结论所涉及的内容是否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具体医疗行为相关。例如,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存在误诊、漏诊,治疗措施是否得当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鉴定结论必须紧密围绕这些医疗行为展开,才能具有关联性。如果鉴定结论中提及的某些因素与医疗行为并无直接关联,那么该部分内容可能就不具有关联性。 其次,要审查鉴定结论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关联性。这要求明确鉴定结论是否能够合理地解释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例如,患者出现了某种并发症,鉴定结论需要说明这种并发症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才可能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在审查时,要关注鉴定结论是否对因果关系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析。如果鉴定结论只是简单提及患者有损害后果,但没有说明与医疗行为的因果联系,那么该结论在关联性上可能存在问题。 再者,要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资料与案件的关联性。鉴定结论是基于一定的资料做出的,这些资料包括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记录等。审查时要确保这些资料真实、完整,并且与案件事实相关。如果鉴定所依据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那么得出的鉴定结论很可能缺乏关联性。同时,资料的收集和使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另外,还要审查鉴定结论的分析过程与关联性的逻辑关系。鉴定结论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性意见,而应该有详细的分析过程。分析过程要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和逻辑推理规则,能够清晰地展示从医疗行为到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路径。例如,对于一种复杂的疾病治疗,鉴定结论要说明医疗行为的每一个环节是如何影响患者病情发展,最终导致损害后果的。如果分析过程存在逻辑漏洞或不合理之处,那么鉴定结论的关联性就值得怀疑。 最后,要审查鉴定结论与案件争议焦点的关联性。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双方往往会对某些关键问题存在争议,如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程度等。鉴定结论应该针对这些争议焦点进行明确的回应和分析。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涉及案件的核心争议问题,或者对争议焦点的回答模糊不清,那么该结论对于解决纠纷的关联性就会大打折扣。 总之,审查鉴定医疗事故技术结论的关联性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确保鉴定结论具有充分的关联性,才能为医疗事故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