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合法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约定他不用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很大,想让他出抚养费。当初那个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合法吗?我还能让他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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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的负担问题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例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愿意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另一方则可以不负担抚养费。 然而,这种约定并不是绝对的。虽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但这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导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孩子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那么子女有权在必要时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比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需要更多的教育支出等。 所以,离婚时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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