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她不用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我经济压力大,想让她出抚养费,又不确定之前的约定有没有效。我想知道离婚协议里这种不付抚养费的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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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双方自行协商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约定具有绝对的、不可变更的效力。如果后续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或者孩子因突发重大疾病、升学等原因导致所需费用大幅增加等,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己的名义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子女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法律保障子女在必要时获得合理的抚养费用。 所以,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有效,但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利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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