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赠与房产后反悔,赠与还有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约定好了赠与房产,相关协议也弄好了。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不想把房子送出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的赠与约定还有没有效啊?会不会我必须得把房子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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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约定赠与房产后反悔时赠与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赠与。简单来说,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这份财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时,合同就成立了。 不过,对于房产赠与这种情况,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产的权利转移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志的。也就是说,如果还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人通常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例如,老张和小王约定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小王,双方签了赠与协议,但还没去办理过户,这时候老张反悔了,他一般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说老李和某慈善机构签订了赠与房产用于扶贫的协议,并且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那么老李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赠与了。 此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约定赠与房产后反悔,赠与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没办理过户且不属于特殊不可撤销情形时,赠与人通常能撤销;若属于特殊情况或受赠人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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