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去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想不明白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商标注册一般都会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啊?我好搞清楚自己这次是哪里出了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商标注册被驳回,通常是由于多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违反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存在一些绝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还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一旦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元素,就会被驳回。
其次是缺乏显著性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就好比人的独特标识,如果商标不能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缺乏独特性,也就不具备商标的基本功能,这样的商标注册申请往往会被驳回。
另外,与在先权利冲突也是常见原因。《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简单来说,如果别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似的商标,你再去申请相同或 近似的,就会因为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而被驳回。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