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去申请注册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特别纳闷,也不知道是哪儿出问题了。我就是想弄明白,一般注册商标被驳回都可能是啥原因呀?是名字不行,还是其他啥方面不符合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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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通常存在多种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这类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若申请这类商标必然会被驳回。还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其次是相对理由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就可能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判断是否近似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另外,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也可能被驳回。《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为这些标志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无法让消费者通过该标志识别商品来自哪个特定的生产者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