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里有个孩子是收养的,但当时没办收养手续。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涉及遗产继承问题,不知道这个没办收养手续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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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收养和继承权的基本概念。收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是以办理登记手续为要件的。 对于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一般来说,从法律层面上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在遗产分配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但这并不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对扶养事实的一种认可和补偿。 所以,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原则上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可能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分得适当的遗产。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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