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背书是否享有追索权?

我手里有一张经过背书的票据,现在票据到期无法兑付。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通过背书获得票据的情况,有没有权利向相关方进行追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票据背书后持票人到底有没有追索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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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票据背书是否有追索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票据背书和追索权。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而追索权则是指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出现法定情形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背书后的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对于背书人来说,一旦在票据上进行了背书,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背书人就成为了被追索的对象之一。这是为了保障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让票据在市场上能够顺利地流转。 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票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同时,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时效。《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综上所述,票据背书后的持票人是有追索权的。但是,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时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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