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财物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结婚前对象送了我不少财物,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婚前赠与的财物该怎么处理。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要和对方分割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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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赠与的财物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婚前赠与”的概念。婚前赠与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把自己的财物无偿送给另一方。简单来说,就是还没结婚的时候,一方自愿把东西给另一方,不要对方还钱或者给其他回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财物已经交到受赠人手里,赠与就生效了,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那里。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婚前赠与的财物通常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赠与的财物既然是在结婚前就给到受赠方的,那就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赠与财物是以结婚为条件,而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很快又离婚,赠与人可能会以“附条件赠与”为由要求返还财物。比如,以结婚为前提赠送了大额的彩礼、贵重首饰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这里提到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所以,婚前赠与的财物离婚时一般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存在附条件赠与且符合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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