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老人去世后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
家里老人去世了,我之前一直和老人同住。现在家里其他人想让我搬出去,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我作为和老人的同住人,有没有居住权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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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老人去世后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 如果老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合法方式为同住人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同住人是拥有居住权的。此时,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比如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了房屋,同住人依然可以按照设立的居住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其他继承人不能随意要求同住人搬离。 然而,如果老人并没有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为同住人设立居住权,仅仅是同住的事实,并不能直接使同住人获得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等方式进行分配,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 例如,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房屋。若老人未给同住人设立居住权,子女有权基于房屋所有权要求同住人搬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同住人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等,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但这并不等同于同住人本身具有法定的居住权。所以,判断老人去世后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居住权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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