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是否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我之前因为对方欠款留置了他的物品,现在对方想让我归还物品,说我没权利不还。我不太清楚,我作为留置权人到底有没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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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留置权人是否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留置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两个法律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主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可以扣下债务人的某些东西,等债务人还钱了再还给他,或者把东西卖了来抵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权利。通俗地讲,如果别人没有正当理由占有了你的东西,你有权让他把东西还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从这两个概念来看,留置权人通常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留置权人本身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基于留置权这一法定担保物权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针对的是无权占有人,而留置权人的占有是有法律依据的。在留置权存续期间,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留置财产,只有在留置权消灭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返还原物的问题。留置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债权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等。当留置权消灭后,留置权人就不再有合法占有留置财产的依据,此时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返还原物。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在留置权消灭后,有义务应债务人的要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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