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之后是否还有署名权?
我把自己的作品买断给别人了,现在不确定自己是否还拥有署名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买断的情况下,署名权到底归谁。也不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现在到底还有没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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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自己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什么名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署名权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紧密相连,具有不可转让性。也就是说,署名权是作者专有的权利,不能因为作品被买断等情况而发生转移。 当作品被买断时,通常买断的是作品的财产权部分,比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这些权利是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进行转让的。而署名权作为人身权,不会因为买断行为而改变归属。无论作品的财产权如何流转,作者始终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例如,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将该小说的出版发行等财产权利买断给了乙出版社。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乙出版社获得了小说出版发行等相关财产权利,但甲依然有权在该小说上署名,表明自己是这部小说的作者。如果乙出版社未经甲同意,擅自改变署名或者不署甲的名,那么乙出版社就侵犯了甲的署名权,甲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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