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合作?
我和朋友之前签了合伙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我还想继续合作,但不确定有没有这个权利。想知道在法律上,合伙合同到期后,我能不能要求继续合作,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合伙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合作,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合伙协议里明确写了到期后各合伙人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延续合作,那么各合伙人就有这项自主权,你当然可以要求继续合作。 要是合伙协议没有对到期后的事情说清楚,然而合伙人仍然在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其他合伙人对此没有任何反对意见,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合伙合同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此时合伙期限就变成不确定的了。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从这两条规定也能看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不再经营,且还在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关系可能延续。 举个例子,你和朋友合伙开一家店,合伙合同到期了,但你们还是像往常一样共同经营店铺、分担成本、分享利润,彼此都没提出不再合作,那么你们的合伙关系实际上还在延续。 所以,总结来说,合同到期后,先看合伙协议怎么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没约定的话,看实际行动,要是大家还在按原来模式执行合伙事务且无异议,那也能继续合作。 相关概念: 不定期合伙合同:就是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伙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