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质押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我和朋友一起经营合伙企业,现在因为一些资金周转问题,考虑用合伙财产质押来获取资金。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得签订合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合伙财产质押与签订合同之间有怎样的关系,不签订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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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质押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质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在合伙财产质押这件事上,法律明确要求得签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另外,《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一方面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是设立质权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签订,质权无法有效设立;另一方面,合伙人将合伙财产进行质押,除了签合同,还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这是因为合伙财产涉及到多个合伙人的利益,必须保障大家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举例来说,如果A、B、C三人合伙开公司,A未经B、C同意,私自将合伙财产质押给D,且没签书面合同,那么这个质押行为不仅无效,如果给D造成损失,A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 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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