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司被告知串标时,有权知道和谁串标吗?


在投标过程中,当投标公司被告知串标时,关于其是否有权知道和谁串标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串标的概念。串标,也被称为串通投标,指的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投标公司是有一定权利了解相关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当投标公司被告知串标时,涉及自身重大利益,其有权利知晓具体的情况,包括和谁串标。这有助于投标公司进行自我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误解或者错误指控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串标行为,了解合作方也有助于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被错误指控,投标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澄清和抗辩。 然而,相关部门在告知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涉及到调查的保密性、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等情况,可能不会立即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但在合适的阶段,应该给予投标公司了解关键信息的机会。比如,在调查结束后,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时,就应该完整地告知投标公司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与之串标的公司信息。 投标公司在被告知串标时,原则上是有权知道和谁串标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投标公司的知情权,以确保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