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迁户?
我在桂林买了房,目前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我很想把户口迁到桂林这边来,方便以后生活。但不清楚只有购房合同能不能迁户,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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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桂林,一般情况下仅凭购房合同是不可以迁户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且能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同时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那么是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 另外,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已经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现在需要迁入户口的人与房产证已经落户的产权人是允许随迁户口的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着落产权人的户口,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就必须是同一个人,只有当产权人迁户后,其它相关亲属才能迁入或同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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