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双方有消息处理的权利吗?

我收到了一份判决书,现在对判决书里涉及的消息处理有点疑惑。不知道作为判决书的双方,有没有权利对这些消息进行处理,比如公开、传播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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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决书双方对于判决书所涉及消息是否有处理权利,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判决书的性质。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司法公开的角度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等情形的除外。这意味着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判决书内容本身是可以公开查询的,这是保障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于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而言,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判决书消息处理的权利。例如,当事人可以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判决书内容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或者用于与案件相关的后续处理,像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用于证明自身的法律状态等。然而,这种权利并非没有限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书消息的处理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就是不被允许的。比如,当事人不能通过公开判决书内容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或者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进行传播。 若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不当处理判决书消息,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判决书双方有一定的消息处理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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