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合同迟延履行是否享有解除权?

我买了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可开发商到时间却没交房,一直拖着。我想知道在这种商品房买卖合同迟延履行的情况下,我有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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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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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迟延履行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呢,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让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迟延履行的解除权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种是约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解除条件,当满足该条件时,守约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开发商超过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那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错过孩子入学等重要安排,购房者也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总之,商品房买卖合同迟延履行时,当事人是否有解除权,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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