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不太清楚合同期满后自己还有什么权利。比如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之前没休完的年假怎么算,社保方面又有什么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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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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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通常享有以下几方面权利: 首先是经济补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者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有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再者是社保和档案转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以保障劳动者后续的社保权益和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另外,还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相关权益。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需要遵守相关约定,但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还享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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