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想成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但不太清楚人民监督员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对履行监督职责很关键,我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样在之后的工作中也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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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对相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权利方面。人民监督员有参与案件监督的权利。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等环节,人民监督员有权参与监督评议,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这意味着人民监督员能够对检察院的这些关键办案环节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同时,人民监督员享有知情权,人民检察院应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情况,让人民监督员能充分了解案件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 其次是义务方面。人民监督员有遵守保密规定的义务。在监督案件过程中,会接触到很多案件的机密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必须严格保密,不能泄露案件情况以及参与监督评议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此外,人民监督员要公正履行职责,不能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确保监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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