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听说有事实婚姻这回事。我想知道事实婚姻是按多久来算的,是一起生活多长时间就算事实婚姻,还是有别的时间规定?我不太懂这些,就怕自己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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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定的时间节点。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符合上述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单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论时间多久,都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该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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