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的爸爸和离婚的妈妈在法律上有哪些权益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中,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父母离婚后的身份关系。一旦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夫妻间原本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但离婚后,妈妈对生病的爸爸就不再有基于夫妻关系的扶养义务。 其次,财产方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妈妈一般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爸爸的医疗费用等支出,除非有其他特别的约定。 再者,关于子女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作为子女,您对生病的爸爸有赡养照顾的责任,要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他。 另外,如果爸爸生病后涉及到法定监护等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于父母已经离婚,妈妈不再是爸爸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责任通常由子女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