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生病另一方不予理会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可我生病了,对方却完全不管不顾。我心里又着急又难受,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有什么权益,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方有没有照顾我的义务,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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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双方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助。当一方生病或遇到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给予照顾和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生病而另一方不予理会,生病的一方可以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生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法律义务,主动承担起照顾和经济支持的责任。若协商不成,生病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扶养费或履行照顾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病一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即使处于离婚阶段,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就依然存在。另一方不予理会生病一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生病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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